南湖区2025年新居民(流动人口)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为保障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南湖区特制订了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的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监护人需在南湖区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南湖区工作,才能申请纳入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对于符合入学资格的申请家庭,将优先安排从事医护、公交、环卫、教师等社会公用事业工作的父母双方子女入学,以及军烈属、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持有残疾证二级及以上人员。
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仅限于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安排,其他年级及转学的不适用该办法。具体入学安排参照《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区教育体育局提供的公办中小学入读名额,新居民子女将按照积分高低排名依次录取入学。申请人需在2025年4月14日之前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
具体操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和公示。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积分。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将对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和常住新居民规模确定入读名额,并按照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安排新居民子女入读。
对于积分或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申请人及其他个人可向区教育体育局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反映投诉。相关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对于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南湖区2025年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中小学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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