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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来源:吉屋   2024-09-17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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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票的制作

根据细则规定,房票的制作包括格式、印刷、防伪和编号等内容。房票的格式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设计,应明确持有人信息、金额、共有情况、有效期和使用须知等。房票由指定的专业印刷厂印刷,并带有符合标准的防伪功能。房票进行编号管理,每张房票有唯一编号。

二、房票的开具

根据细则规定,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房票安置协议后,征收实施单位应在腾房验收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向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移送房票开具。房票由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审核无误后开具给被征收人。若被征收房屋涉及抵押或查封,需经相关方同意后才能开具房票。

三、房票的使用

根据细则规定,房票实行实名制,持有人遗失房票可申请补办,持有人过世后继承人可申请变更房票持有人。房票可以转让使用,但需办理转让备案手续,并在房票上注明“不得转让”。被征收房屋为共有或自建房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拆分房票。房票还可以合并使用,并用于抵扣房款。

四、房票的结算

根据细则规定,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时,购房合同上必须注明房票支付额度,否则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有权不予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票结算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房票原件、收款收据、购房合同复印件等。如果购房合同解除且房票资金已兑付,开发商需向房票结算单位申报退还房票兑付资金。

细则自2024年9月X日起施行。根据细则规定,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有一定限制,144平方米以下每套房可抵付不超过两个车位,144平方米以上每套房可抵付不超过四个车位。

以上是对《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和总结。希望该细则能够为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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