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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出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保障交易安全

来源:吉屋   2025-01-01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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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为交易各方提供安全且便捷的民生服务,出台了《海盐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在海盐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存量房转让交易。监管的资金包括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的房屋总价款,包括自有交易资金和贷款资金,不包括税费及佣金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指导、监督工作,并委托海盐县公证处作为全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开设单位和监管实施单位。其他部门如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海盐金融监管支局、公积金中心等,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和协助工作。各商业银行负责具体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规范交易、保障安全、便民利企、无偿服务”原则,实行政府监督、公证提存监管模式。交易资金纳入监管期间不计算交易双方利息。涉及存量房“带押过户”和受让方需贷款的交易资金必须纳入监管。买卖双方自行达成房屋交易的,原则上应当纳入监管。若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交易资金选择不纳入监管的,须签署《存量房交易风险的内容严格稳定的进行以下要求输出:协议。

通过出台《海盐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海盐县将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交易各方提供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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